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泰安市泰山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泰安市泰山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
减量替代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推动“四减四增”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任务,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5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结合各街道、园区实际,确定全区和各街道镇、园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一)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5万吨以内。
(二)各街道镇、园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结合全区煤炭消费占比情况、煤炭消费压减成效、工业产值对煤炭的依赖程度以及空气环境质量等因素,将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街道镇、园区(附件1)。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区发改局要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对未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从源头上控制煤炭增量消费。对于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一是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泰发改规划〔2018〕158号)要求,由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替代比例落实替代源,根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由同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负责监督落实。二是按照《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发改规划〔2018〕58号),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严把环评审批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须包含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由市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对已审批立项的耗煤项目,要根据煤炭消费容量在确保完成压减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进度,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先停工整改,以免因煤炭消费容量不足导致项目建成后不能正常生产。
(二)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以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三)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组织推动热电联产等重点用煤行业及其他用煤单位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直接或间接减少煤炭消费。落实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对工业窑炉、工业锅炉等能耗高、污染重的重点用煤领域的工艺装备技术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煤粉等清洁能源,实现工业炉窑清洁燃料供给。
(四)推进煤电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加快推进泰山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优化煤电行业布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提高先进产能比重和煤炭利用效率,以产业高端化推动发展绿色化。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五)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减少燃煤污染。
(六)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集中供热试点。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根据本地区供热资源条件,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及生物质能等其它清洁能源替代。
(七)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煤炭品质,改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
(八)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九)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坚持内外并重,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积极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调整燃料结构,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
(十)着力推进冬季错峰生产。严格落实采暖季生产调控措施,将执行错峰生产的任务明确到企业和生产线。错峰范围不含粉磨站。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发挥好“决策参谋部”和“落实推动者”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加强协调督促;煤炭消费压减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评价,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和总量控制目标。各街道镇、园区要纠正过度依赖资源能源消耗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对于确定的关停并转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尽快形成煤炭消费压减实际效果。
(二)强化监管,防止反弹。对2017年及以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止“边清边上”等增加煤炭消费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强化监测,及时预警。在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联网直报系统的基础上,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对各街道镇、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月度监测,定期通报,煤炭消费出现反弹的,及时提出预警。相关街道镇、园区要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予以整改。
(四)强化督查,协调推进。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要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调度煤炭消费压减措施制定及推进情况,对各街道镇、园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进展情况实施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定向督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全区通报,重大问题报告区政府。同时,要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各街道镇、园区,各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五)强化考核,严肃问责。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泰安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监管考核办法》,将煤炭消费压减成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各街道镇、园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强化指标约束和激励。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省实施细则,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实行追责问责。
附件:1、全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表
2、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1
全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表
指标名称 |
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 |
2019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 |
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 |
备 注 (主要耗煤企业) |
财源街道办事处 |
1.5 |
1.3 |
1.1 |
泰安城区热力 有限公司 |
岱庙街道办事处 |
3.5 |
3.3 |
3.1 |
泰山城建热电 有限公司 |
泰前街道办事处 |
0 |
0 |
0 |
|
上高街道办事处 |
0 |
0 |
0 |
|
徐家楼街道办事处 |
0.01 |
0 |
0 |
山东省岩峰建业混凝土有限公司 |
省庄镇 |
0.99 |
0.9 |
0.7 |
亚奥特乳业 |
邱家店镇 |
0 |
0 |
0 |
|
泰山经济开发区 |
21 |
20.5 |
20.1 |
泰山东城热电 有限公司 |
农高区 |
0 |
0 |
0 |
|
全 区 |
27 |
26 |
25 |
|
附件2
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严格耗煤项目审批管理 |
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
对新上耗煤项目开展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审查并负责监督落实 |
区发改局 |
|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
区发改局 |
|
从严把好新上耗煤项目的环评审批关 |
区环保局 |
|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 产能退出 |
以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
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各街道镇、园区 |
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
区环保局,各街道镇、园区 |
|
大力实施节能技术 改造工程 |
组织推动电力、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及其他用煤单位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落实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
区经信局,各街道镇、园区 |
推进煤电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 |
优化煤电行业布局,严格按照国家部署清理违规建设自备电厂,坚决关停不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要求的落后煤电机组 |
区发改局,各街道镇、园区 |
关停淘汰燃煤小锅炉 |
城市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
区环保局,各街道镇、园区 |
推进城乡清洁采暖 |
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地区,根据本地区供热资源条件,结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及生物质能等其它清洁能源替代。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根据职能分别负责,各街道镇、园区 |
加大散煤治理力度 |
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推进洁净煤替代 |
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镇、园区 |
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
区经信局,各街道镇、园区 |
|
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
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 |
区发改局,各街道镇、园区 |
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 |
构建多元化的天然气供应体系 |
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城管局, 各街道镇、园区 |
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实现天然气直供 |
区城管局、区经信局,各街道镇、 园区 |
|
积极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调整燃料结构。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城管局, 各街道镇、园区 |
|
着力推进冬季错峰生产 |
严格落实采暖季生产调控措施,将执行错峰生产的任务明确到企业和生产线 |
区经信局,各街道镇、园区 |
强化监管,防止反弹 |
对2017年及以前清理关停的违规项目、落后产能和淘汰的小锅炉、小火电,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坚决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根据职能分别负责,各街道镇、园区 |
对新发现的无合规手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根据职能分别负责,各街道镇、园区 |
|
强化监测,及时预警 |
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
区统计局 |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实施月度监测,定期通报,及时预警 |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 |
|
强化督查,协调推进 |
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常态化调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
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 |
定期召开全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会议 |
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 |
Copyright 2008 泰山区人民政府 鲁ICP备05025722号
建议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